【音頻解讀】
【文字解讀】
一、關于《江東新區“6?30”助力鄉村振興活動捐贈財產使用管理意見》制定的背景和目的
近年來,江東新區致力于鄉村振興事業,以實現鄉村經濟、社會和環境的全面振興為目標。在此背景下,江東新區于2023年6月召開了“6·30”助力鄉村振興活動動員會,旨在發動各方力量,共同推動鄉村振興戰略的實施。為了規范捐贈財產的使用和管理,保障捐贈者的權益,促進“6.30”活動的順利開展,特制定《江東新區“6.30”助力鄉村振興活動捐贈財產使用管理意見》。
二、關于《江東新區“6?30”助力鄉村振興活動捐贈財產使用管理意見》制定的依據
(一)《廣東扶貧濟困日活動捐贈財產管理意見》(粵農扶組〔2019〕25號)
(二)《河源市“廣東扶貧濟困日”活動捐贈財產使用管理意見》(河扶組〔2019〕42號)
三、主要內容說明
本意見共有三章,第一章資金使用范圍、第二章資金使用、第三章監督管理,具體規定了捐贈財產使用管理的相關細則。具體內容如下:
(一)江東新區“6·30”助力鄉村振興活動捐贈專戶的資金,以及區農林水務局(鄉村振興辦公室)接收的捐贈物資,均為江東新區“6·30”助力鄉村振興活動捐贈財產(以下簡稱捐贈財產)。
(二)江東新區“6·30”助力鄉村振興活動所募集捐贈財產,主要用于全區范圍內的鞏固脫貧攻堅成果和鄉村振興工作。
(三)捐贈財產不得用于使用單位工作人員的欠薪補發、接待、辦公等開支;不得用于使用單位的預算開支缺口和償還債務使用,以及其他與鄉村振興無關的項目。
(四)捐贈人有明確使用意向的為定向捐贈財物,捐贈人要在交付捐贈財物前與區農林水務局簽訂捐贈協議,指定捐贈財物的使用方向、領域、資助項目等,由受贈人按捐贈協議安排使用。捐贈財產到賬三個月內,捐贈人沒有明確指定使用地域受益人和具體用途的捐贈財物,以及捐贈協議明確由區統籌使用的捐贈財產,均為非定向捐贈財產。
(五)區級籌集非定向捐贈財產,應及時繳入區財政非稅專戶,納入區財政預算管理,由使用單位向區管委會申請獲批后向區財政部門申請撥付。重點用于幫助困難群眾發展生產、技能培訓、助學、基本醫療和住房安全等方面,改善農村地區生產生活條件;區級籌集的定向的捐贈財產使用范圍:充分尊重捐贈人意愿,引導捐贈人將捐贈財產主要投向直接促進脫貧戶、監測戶增收項目,教育、基本醫療保障、危房改造、農村基礎設施建設等定向使用。
(六)本意見的捐款使用的統計、審計年度均從當年6月1日起至次年5月31日止。
(七)對不易儲存、運輸和超過募捐實際需要的捐贈物資,經捐贈人書面同意,可依法調劑或變賣,所得收入必須用于原捐贈用途。
(八)江東新區“6·30”助力鄉村振興活動所籌募的非定向捐贈財產,主要用于全區幫扶困難群眾、鄉村振興項目和省、市、區安排的重點幫扶項目。受贈人應按照《江東新區“6·30”助力鄉村振興活動捐贈財產使用管理意見》安排使用捐贈財產。定向捐贈款物過于集中同一項目或地方的情況下,經捐贈人書面同意,可由區實施鄉村振興戰略工作領導小組調劑分配。
(九)為確保捐贈財產??顚S?,捐贈財產統一通過捐贈專賬來核算。定向捐贈資金在捐贈專戶留存時間超過兩年(以到賬時間開始計算),在此期間捐贈方未申請撥付使用捐贈資金,區實施鄉村振興戰略工作領導小組可直接統籌使用此定向捐贈資金,用于幫扶困難群眾和鄉村振興項目。
(十)捐贈財產申請使用審批程序
1.區級籌集定向捐贈財產使用申請審批程序:
(1)由使用單位根據捐贈單位指定項目提出財產使用申請;
(2)由捐贈單位簽名蓋章確認;
(3)所在鎮駐鎮工作隊及鎮(街)進行審核;
(4)區農林水務局(鄉村振興辦公室)根據捐贈協議對捐贈財物使用申請進行審核;
(5)由區實施鄉村振興戰略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常務副主任、主任作出審批意見。
2.區級籌集非定向捐贈財產使用審批程序:
使用單位謀劃“6·30”項目,并制定捐贈財產使用方案,由區農林水務局(鄉村振興辦公室)統籌研究制定分配方案并經區發展財政局審核后報區管委會審批,其中:50萬元(含)以下由區管委會分管業務領導審核、管委會分管財政領導審批;50萬元—400萬元(含)由區管委會主任審批,400萬元以上報區管委會常務會議審定;待批復通過后,由使用單位向區財政部門申請撥付。
(十一)審批申請資金使用需提供以下材料:
1.資金申請使用審批表;
2.受助村資金使用申請(要有鎮、村級審核意見);
3.受助項目的詳細實施計劃方案;
4.受助村出具的受助資金使用承諾書;
5.捐贈協議書或捐款意向書(定向捐贈需提供);
6.發票(或行政收據)。
(十二)捐款的使用管理情況,接受審計、監察等部門和社會的監督。
(十三)區主管部門及各鎮(街)要加強對捐款資金使用的監督檢查力度,建立項目日常監管制度。對不按規定辦理審批或備案或擅自變更項目內容的,對截留、侵占、挪用或者貪污捐贈款的,應責令返還有關捐款并追究相應責任。
(十四)各鎮(街)、村(居)應當制定并嚴格執行捐贈財產使用計劃,定期向受贈人報告執行情況;應當建立捐贈財產使用明細臺賬,實行專賬核算,專人管理;應當按照捐贈財產使用有關規定加強捐贈財產使用和項目建設的管理力度。幫扶項目已完成或者因特殊情況無法完成時,使用人、受益人應當將剩余的捐贈財產退回區農林水務局賬戶(6·30專戶)。
(十五)捐款的使用情況明細按上級規定的時間每年公示一次。
(十六)法律法規有新規定的,按新規定依照執行。
(十七)本意見自印發之日起施行,2024年1月1日至本意見印發之日期間區級籌集“6·30”助力鄉村振興活動捐贈財產的使用管理參照本意見執行。
四、政策影響
本意見的出臺,將有助于規范江東新區“6·30”助力鄉村振興活動捐贈財產的使用和管理,保障捐贈者的權益,提高捐贈財產的使用效益。同時也有助于提升江東新區的管理水平,增強公眾對江東新區的信任和支持。
五、征求意見情況
(一)行政系統內征求意見及采納情況
2023年12月5日發函征求各鎮(街)及區有關單位意見,區發展財政局反饋了5條意見,采納4條意見。12月18日再次發函征求意見,均回復無意見。
(二)社會公開征求意見及采納情況
2024年1月4日至2024年1月12日通過區門戶網站向社會公眾公開征求意見,共收到2條意見,均不采納。
(三)征求上級部門意見及采納情況
2024年1月19日,發函征求河源市鄉村振興局意見,回復無意見。
六、江東新區司法機構意見
2024年1月17日,區政法辦出具合法性審查意見,《意見》符合省、市文件要求,未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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